作者之爭
作者說
曹雪芹著《紅樓夢》,有史證,有自證。史證即胡適、周汝昌等人考證出來的史料,自證即原著第一回作者自序及署名。文中與書名題旨“金陵十二釵”、自題詩“滿紙荒唐言”、創(chuàng)作經過“十載五次”、作者齋號“悼紅軒”相連的是唯一的曹雪芹。要確立曹雪芹的著作權,有文本內這一處作者署名作證就足夠了。至于曹雪芹前面的那一串名字,則另有深意:首先是障眼法,羅列一堆馬甲以防范文字獄風險(事實證明這招相當奏效,既忽悠了清政府,又捉弄了索隱派);其次是自謙,曹雪芹集中華傳統(tǒng)文化之大成,站在五千年古圣先賢的肩膀上創(chuàng)作《紅樓夢》,他筆下的賈府一家之史吸收了二十五史之精華,故自謙“披閱增刪”,以示不敢貪天之功為己有,不敢貪古圣先賢之功為己有,與《作者自云》“雖我不學,下筆無文”表現的自謙態(tài)度一致;再次是入圣,曹雪芹署名附著于女媧補天神話,石頭、空空道人都是神話形象,東魯孔梅溪則調侃山東孔圣人之后(即衍圣公),從而構筑一條由天到人、由神話到現實的傳承路徑,強化《石頭記》受命于天的神圣性。 索隱派磚家對原著第一回的作者自序及署名缺乏認識,采用猜謎、附會的方法,在曹雪芹之外索隱出多達65個作者,如洪升、吳梅村、冒辟疆、顧景星、袁枚、曹頫、曹颙及其他聞所未聞的人物都被拉來做《紅樓夢》作者,炒作、娛樂、戲說的成分大于求真、求實、求是的成分。胡文彬先生批評道:只是從《紅樓夢》中看到一些所謂矛盾,就說作者不是曹雪芹,這是在追求新奇,是時代的浮躁,真正研究者的聲音反而沒人注意了。 非作者說
清朝時,《紅樓夢》作者一直是謎,歷來眾說紛紜,說法不一。胡適先生根據袁枚“雪芹撰《紅樓夢》一部,備記風月繁華之盛。中有所謂大觀園者,即余之隨園也”的記載,考證曹頫即賈政的人物原型,并推出曹雪芹即是賈寶玉原型的結論,并由此斷定他是《紅樓夢》的作者。自上世紀80年代起,曹雪芹的著作權受到戴不凡等紅學家的質疑。尤其近年發(fā)現的史料證實,1727年曹雪芹約十二歲的時候,曹頫因虧空和騷擾驛站等罪被革職入獄,1728年,曹雪芹十三歲時曹家被抄并隨家人移居北京,他沒有機會和可能像賈寶玉那樣過錦衣紈绔、富貴風流的生活。而脂硯齋批語稱大觀園的故事都是“作者曾經,批者曾經”,“有是人,有是事”,“鳳姐點戲,脂硯執(zhí)筆”,”實寫一往事,非編有也”,“作者與余實實經歷”,甲戌本《凡例》也強調小說是作者自身的經歷。胡適的論斷失去了基石,曹雪芹的著作權由此被眾多研究者所否定。 《脂硯齋重評石頭》:“命芹溪刪去”
《關于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明確記載,曹雪芹祖父曹寅的長女嫁皇家為妃以及康熙南巡(脂硯齋稱:借省親實寫南巡),小說中賈家“烈火烹油、鮮花著錦,熱鬧到不堪的田地”的繁華,都是曹家上一輩人的事,曹雪芹尚未出生無法“曾經”。史料證實胡適先生當初的判斷錯誤,曹雪芹作為作者的證據自相矛盾,研究者認為原作者“石頭”另有其人,曹雪芹只是“批閱增刪者”和“傳書人”。在史料中,袁枚雖稱曹雪芹是《紅樓夢》作者,但他同時說雪芹是在南京作詩很有名的曹寅的嗣子(曹頫)。而且,稱曹雪芹是作者的讀者都不認識曹雪芹,曹雪芹的朋友都沒說他寫過《紅樓夢》,好友張宜泉在《傷芹溪居士》等挽詩中兩次鄭重介紹曹雪芹:“其人素性放達,好飲,又善詩畫”,“其人工詩善畫”,兩次稱贊他的詩、畫,沒說他會寫小說。
脂硯齋也贊曹雪芹詩寫得好,并等他補小說第二十二回末破失的詩,但從來沒贊雪芹小說寫得好,而不停地夸作者“石頭”、“石兄”、“玉兄”小說寫得好。在脂批中,“雪芹”和“作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人,并有批語曰:"石頭即作者耳?!敝廄S主導小說創(chuàng)作,曹雪芹處于被動地位。如第二十四回,眉批醉金剛一段,寫醉金剛借錢給賈蕓,極慷慨尚義,庚辰本眉批道:“余卅年來得遇金剛之樣人不少,不及金剛者亦不少,惜書上不便歷歷注上芳諱,是余不是心事也。"批者不忍心在小說中一一注明他所經歷過的現實人物的名字。第十三回回末批:“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作者用史筆也。老朽因有魂托鳳姐賈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榮坐享人能想得到處,其事雖未漏,其言其意則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刪去。”批者稱作者為“兄”,對雪芹卻用“命”字,顯然曹雪芹不是作者。 裕瑞《棗窗閑筆》:雪芹批閱增刪五次
了解曹家底細甚至知道曹雪芹長相的清人裕瑞在《棗窗閑筆》中有更詳細的記載:賈寶玉的原型并非曹雪芹,而是“其叔輩某人”,“元、迎、探、惜者,皆諸姑輩也”。其他史料證實,曹雪芹確實有兩個當王妃的姑姑,蕭奭《永憲錄續(xù)編》載:“寅,字子清......,二女皆為王妃?!痹H疬€寫到:“《石頭記》,不知為何人之筆。曹雪芹得之,以是書所傳敘者,與其家之事跡略同,因借題發(fā)揮,將此書刪改至五次......愈出愈奇。曾見抄本卷額,本本有其叔脂硯齋批語,引其當年事甚確,易其名曰《紅樓夢》”。裕瑞的親舅舅明琳是曹雪芹關系密切的朋友,按裕瑞的記載,將曹雪芹定位為“批閱十載,增刪五次”使《紅樓夢》"愈出愈奇"的批閱增刪者,則可解決曹雪芹著作權證據中的所有矛盾。《紅樓夢稿》的修改前的原文證明,作者不會北京話的準確發(fā)音,如將“寧可”寫成“能可”,“轉眼”寫成“展眼”,“?!睂懗伞岸恕保白浴睂懗伞笆恰?,“碰”寫成“蹦”,“不想一頭就蹦在一個醉漢身上”,“都”寫成“多”,“你多長這么大了?”等等,說明原作者很不精通北京話。
中國紅學會名譽會長李希凡先生對曹雪芹的著作權不無擔憂:“在曹雪芹誕辰300周年之際,我們再沒有一點大動作的話,到明年,曹雪芹沒準就不是《紅樓夢》的作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