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46條明文規(guī)定:結(jié)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加以干涉。因此,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你不情愿完全可以不接受,你父母的執(zhí)意干預是違法的,你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再從實情分析,相親是尋找意中人,而不是尋找財富。結(jié)婚是為了過上快樂幸福的生活,而不是去接受不悅生活的折騰。與一個接受不了的人朝夕相處,日進三餐,夜同一宿,看著不舒,想著不適,言不到一處,睡不到一窩,沒有愉悅,提不起性趣,那這樣的婚后生活過得還有意義,還能繼續(xù)過下去嗎?還能談家庭的長遠建設(shè)嗎?因此,你如果能接受這樣的現(xiàn)實,你不妨就屈從父母的干預,委屈一下自己的情感,接受她!否則,就選擇小孩子拜年——不理!父母嘮叨多了,你就選擇換個環(huán)境生活…總而言之,決定權(quán)始終掌握在你自己手中。何去何從,自我裁定!
先應付一下,下次不再見面,別在理他就完了。
轉(zhuǎn)身離開。
雖然顏值不是全部,但像所述這樣的,還是算了。看一眼都接受不了,更別說發(fā)展感情了。[摳鼻]
相親短暫的見面你都心情不好,以后漫長的婚姻怎么度過?怎么下得去嘴?條件固然很重要,但是至少也得眼里看得過去吧?剛開始你可能屈于金錢財產(chǎn)忍耐,對的,就是忍耐,以后呢?夫妻之間沒有親密關(guān)系基本就沒有感情了?,F(xiàn)在都看了心情不好就快算了吧。父母那里找個借口搪塞過去就好了。
我有一次見一個本來我覺得將就一下吧條件還行,結(jié)果晚上我就做噩夢了夢見他的臉都炸開了,我就驚醒了,惡心想吐,尋思上個廁所緩一緩吧,結(jié)果回來還是想吐,惡心一宿,第二天我果斷拒絕他了,不行,太丑了受不了
肯定不能接受,始于顏值,終于才華。不能接受對方的長相,心情都沒有了,還怎么能接受呢!還是要禮貌性的應付當時的場面,不能讓對方太尷尬了。
遇到對方的長相剛好不在審美內(nèi),看一眼都心情不好,這是人之常情。如果只是談戀愛,自己又是堅定的顏控,揮揮手不帶走一片云彩。如果是相親,還是要審時度勢,好好看看自己,好好想想自己適合什么樣的婚姻。父母是過來人,看到對方有房有車就希望你同意,也是人之常情。父母關(guān)注的是生存,鍋碗瓢盆才是婚姻。兒女關(guān)注的是生活,看一眼都影響心情如何度過漫長的余生。但風花雪月終究要回歸世俗,除非自身能力足夠支撐未來,那就好好愛自己,別必要為了父母委屈自己,也沒必要為了所謂的晚年生活有靠辜負此生。父母兒女本就是漸行漸遠的情感剝離,父母會老兒女要飛,有不可避免的代溝更是人之常情。接受不了父母鬧,良心有愧。接受了自己心情郁悶,余生難安。與其糾心父母糾結(jié)他的相貌,還不如靜心沉淀自己。成年人了,需要什么樣的婚姻生活,應該是私人的事情。接受不接受,也應該尊崇個人意愿。更重要的是,每個人都要學會為自己的選擇埋單,并且無怨無悔。
專人拜拜
既然接受不了,就不要勉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