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超,男,1975年4月出生,廣西合浦人,漢族,曾任廣西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中文名

蔣超

性別

出生日期

1975-04

民族

漢族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出生地

廣西合浦

畢業(yè)院校

武漢大學

職業(yè)

教育工作者

代表作品

在法學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20余篇,其他各類期刊發(fā)表論文共計50余篇。

人物經(jīng)歷

蔣超,男,1975年4月出生,廣西合浦人,漢族,廣西大學法學院法學院教授、法學院院長。

2003.9~2006.6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

2006.7~2011.12廣西大學法學院教師、副院長、副教授、教授。

2006.12~2008.12吉林大學理論法學專業(yè)博士后研究人員。

2009.9~2011.9掛任河池市金城江區(qū)委常委、東江鎮(zhèn)黨委書記。

2011.12~2014.4廣西大學教務處副處長,法學院教授。[1]

2012.9~2013.2掛任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院長。

2014.4~今廣西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主要貢獻

社會兼職

1、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法律顧問;[2]

2、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民政廳、教育廳、國資委等法律顧問;

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法學會常務理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會長;

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柳州市、防城港市、欽州市、來賓市、賀州市、崇左市等各市法律顧問;

5、主持廣西大學與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共同設立廣西地方立法評估咨詢中心,并設立自治區(qū)級人文重點研究基地——廣西教育法治研究中心,擔任主任;

6、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廣西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

7、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信訪局法治研究會副會長;

8、廣西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及業(yè)務指導委員會主任;

主持項目

1、主持:《一種實在的糾紛解決方式:習慣法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運行機制研究》,廣西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guī)劃2006年度課題。

2、主持:《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糾紛解決機制中的習慣法研究》,廣西教育廳2006年度科研項目。

3、主持:《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廣西大學科研基金項目。

4、主持:《法學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間的良性互動研究》,廣西大學教學改革項目。

5、主持:《憲法學》,廣西大學多媒體精品課件立項項目。

6、主持:《南寧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草案)》,南寧市地方立法研究項目。

7、主持:《南寧市電動車管理辦法》,南寧市地方立法研究項目。

8、主持:《南寧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南寧市立法評估研究項目。

9、主持:《少數(shù)民族習慣法在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的運行——以廣西地區(qū)民事習慣為例的實證研究》,2009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

主要論文

1《論辯訴交易制度的可能》,學術界(核心期刊)2006(1)198~204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視角下的“物質損失”》,求索(核心期刊)2006(4)88~91

3《福利機構的設立與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香港和內地的比較》,甘肅社會科學(核心期刊)2007(2)196~198,人大復印資料(社會學C4)2007(7)83~87全文轉載

4《論符合現(xiàn)代司法理念的法官思維方式》,甘肅社會科學(核心期刊)2007(5)145~148

5《資源特許經(jīng)營權的立法現(xiàn)狀及缺陷》,改革與戰(zhàn)略(核心期刊)2007(10)21~24

6《資源特許經(jīng)營權的權利保護》,改革與戰(zhàn)略(核心期刊)2007(12)24~26

7《論少數(shù)民族習慣法的現(xiàn)代化途徑》,甘肅社會科學(核心期刊)2008(3)144~147,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8(4)摘發(fā)

8《民族習慣法與民族習慣涵義解析》,學術界(核心期刊)2008(3)223~227

9《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多維度分析》,江漢論壇(核心期刊)2008(6)24~26

10《民族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關系研究》,求索(核心期刊)2008(7)135~137

獲獎記錄

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