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內(nèi)容檢查內(nèi)容
1、滅火器在運輸和存放中,應避免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zhì)。
2、滅火器的存放環(huán)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nèi)。
3、滅火器放置處,應保持干燥通風,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
4、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滅火器的檢查內(nèi)容:
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壓力表的指針是否指在綠區(qū)(綠區(qū)為設計工作壓力值),否則應充裝驅(qū)動氣體;
滅火器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否則必須更換;
滅火劑量大于等于4kg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隙噴射機構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機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管從桶身上進入桶體內(nèi)部的干粉滅火器)必須報廢;
簡易式滅火器不得重復灌充維修。簡易式滅火器是指充裝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開啟的不可重復充裝使用的貯壓式滅火器。
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年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ABC(磷酸銨鹽)干粉通常為淡黃色,噴射出的粉末精細無雜質(zhì),將噴出的粉末進行充分加熱后留有較少殘留物;
5、滅火器一經(jīng)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再充裝再充裝應由專業(yè)維修部門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要求和方法進行,不得隨便更改滅火劑的品種,重量和驅(qū)動氣體壓力。
6、滅火器經(jīng)功能性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的,必須委托有維修資質(zhì)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qū)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滅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裝前要對其主要受壓部件,如器頭、筒體等應進行水壓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xù)便用。試驗后應及時干燥處理,并檢查內(nèi)壁,不應有明顯銹蝕。水壓試驗不合格,不準用焊接等方法修復使用。
7、經(jīng)維修部門修復的滅火器,應有消防監(jiān)督部門認可的標記,并注以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8、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jīng)使用過,從生產(chǎn)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chǎn)日期)算起,達到規(guī)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維修中筒體經(jīng)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9、管理處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建立“滅火器臺帳”,登記類型、配置數(shù)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
10、管理處要對滅火器的維護情況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nèi)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擺放穩(wěn)固,沒有埋壓,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nèi)等,要將檢查滅火器有效狀態(tài)的情況制作成“滅火器檢查記錄”,存檔以利查證。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qū)動氣體。 滅火器不論已經(jīng)使用過還是未經(jīng)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guī)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堿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壓力指示檢查:應安裝壓力指示器,干粉滅火器壓力指示器表面應標有“F”的。壓力批示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
凡是滅火劑量大于3Kg(L)的滅火器都應裝噴射軟管,噴射軟管長度應達到400mm,噴射軟管長度不包括噴射軟管兩端的接頭或噴嘴。
滅火器應裝有保險裝置。這種保險裝置可以是保險銷,也可以起相同作用的其它結構。保險銷上應有鉛封或塑帶封,鉛封或塑帶封是一次性使用的,凡是保險銷上鉛封或塑帶封有脫落、斷裂現(xiàn)象,說明該滅火器已被使用過。
標識也稱貼花,一般用印刷的不干膠貼在筒體的外表,標識的檢查主要檢查標識的內(nèi)容 ,是否正確完整。標識的檢查內(nèi)容應該有滅火器名稱、型號、滅火級別、使用溫度范圍、驅(qū)動氣體數(shù)量和名稱、制造廠商名稱、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等。 滅火器上標識:MF(L)8依次表示為:滅火器、干粉滅火劑、干粉滅火劑特征代號(L表示磷酸錠鹽干粉滅火劑)、充裝干粉滅火劑重量8kg。
標記一般都是鋼印的,鋼印的內(nèi)容有2條,出廠日期和滅火器的水壓試驗壓力,一般還有出廠編號。鋼印一般打在滅火器筒體上部頸圈外表或在筒體下部不受壓的底圈外部。
滅火器筒體嚴重銹蝕的(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面積的1/3)或連接部位筒體嚴重銹蝕的。內(nèi)扣式器頭沒有或未裝卸氣螺釘或固定螺釘?shù)摹缁饎┝看笥诨虻扔?Kg滅火器未安裝間歇噴射機構的。滅火器筒體嚴重變形的。沒有生產(chǎn)廠家名稱和出廠年份的。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干粉滅火器8年。
維修技術要求
1、經(jīng)過維修的各種滅火器必須符合該產(chǎn)品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要求。
2、維修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逐一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另外,滅火器已經(jīng)使用,雖未達到 規(guī)定的期限,但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筒身有磕碰,焊縫外觀質(zhì)量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亦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查。為防止污染環(huán)境,水壓試驗前應將筒體內(nèi)的滅火劑分別放入相應的貯罐內(nèi)。水壓試驗壓力為滅火器設計壓力的 1.5 倍。試驗時不得有滲漏和宏觀變形(殘余變形量等于或大于 6%)等影響強度的缺陷。
3、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貼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脫落的,應重新涂漆。
4、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水型的滅火器除外),均應進行烘干。
5、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用有機溶劑洗滌。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的必須更換。 6、壓力表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應正常,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7、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必須更換。防塵蓋應保證滅火劑噴出時能夠自行脫落或擊碎。
8、頂針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9、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必須更換,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滅火器的防潮膜必須更換,并符合GB 4402第 2.2.5 款的規(guī)定。
10、滅火器的出氣管不應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12、貯氣瓶必須符合 GB 4402《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 2.6 條的要求。
13、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須按 GB4351 的 3.6.2 款的要求做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14、沒有按 GB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的 6.3 條的要求打鋼印的貯氣瓶必須更換。
15、器頭不允許存在裂紋、螺紋失效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16、塑料器頭使用二年后必須與筒體一起做水壓試驗檢查,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17、金屬器頭從出廠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須筒體一起做一次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18、化學泡沫滅火器的內(nèi)劑瓶不得有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19、水型或泡沫型滅火器的濾網(wǎng)損壞的,必須更換。
20、所有需更換的滅火器零、部件應盡可能采用原生產(chǎn)廠生產(chǎn)的。若采用其他廠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滅火器生產(chǎn)廠的設計要求。
21、經(jīng)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22、經(jīng)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在滅火器的筒身和貯氣瓶上分別貼上永久性維修銘牌。
23、銘牌的位置在滅火器生產(chǎn)廠貼花的背面筒身上。
25、銘牌的顏色推薦為白底黑字。
26、銘牌應有如下內(nèi)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 MPa;維修的年、月。
27、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28、貯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貯氣瓶的充裝系數(shù),驅(qū)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