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y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y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用2%~5%硫酸鈉溶液洗胃,導瀉。就醫(y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強氧化劑。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屬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與硫酸接觸容易發(fā)生爆炸。急劇加熱時可發(fā)生爆炸。 滅火方法:用大量水撲救,同時用干粉滅火劑悶熄。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隔離泄漏污染區(qū),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或金屬粉末接觸。小量泄漏:避免揚塵,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蓋。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膠布防毒衣,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遠離易燃、可燃物。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還原劑、酸類、醇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包裝密封。應與易(可)燃物、還原劑、酸類、醇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qū)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應嚴格執(zhí)行極毒物品“五雙”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前蘇聯MAC(mg/m3): 0.5【Ba】
TLVTN: 0.5mg【Ba】/m3
TLVWN:未制定標準
監(jiān)測方法: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膠布防毒衣。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純品
外觀與性狀:無色棱形結晶或白色粉末。
pH:
熔點(℃): 414(無水)
沸點(℃):無資料
相對密度(水=1): 3.18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無資料
燃燒熱(kJ/mol):無意義
臨界溫度(℃):無意義
臨界壓力(MPa):無意義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無資料
閃點(℃):無意義
引燃溫度(℃):無意義
爆炸上限%(V/V):無意義
爆炸下限%(V/V):無意義
其它理化性質: 250
第十部分:穩(wěn)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wěn)定性:
禁配物:強還原劑、易燃或可燃物、強酸、醇類、硫、磷、鋁、鎂。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D50:無資料
LC50:無資料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tài)學資料
生態(tài)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該物質對環(huán)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guī)。用安全掩埋法處置。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51035
UN編號: 1445
包裝標志:
包裝類別: O52
包裝方法:裝入二層紙袋或塑料袋,袋口扎緊,再裝入厚度為0.7 毫米的鋼桶內,容器口應密封牢固。每桶凈重不超過50公斤;按零擔運輸時,鋼桶外應再加透籠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塑料袋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并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徹底清掃、洗凈,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第十五部分:法規(guī)信息
法規(guī)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fā)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fā)【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guī)定 (【1996】勞部發(fā)423號)等法規(guī),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guī)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 類氧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