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團練州

以團練使為長官之州。宋朝為六等州之第五等,位防御州下,團練使不赴任者,以他官判、知,其屈有團練推官等,又有團練副使專授左降官。遼朝團練州設(shè)團練使、團練副使、團練判官、州學(xué)博士、助教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