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調整原則是勞動法反作用于勞動關系指導思想的原則。

原則含義

勞動法的調整原則是勞動法反作用于勞動關系時,在調整方式上所應遵循的一些指導思想。為了充分認識勞動法調整原則的意義,值得一提的是程序正義論。

程序正義論,就是通過程序實現(xiàn)正義。美國學者羅爾斯把程序性正義作為一個獨立范疇加以類型分析,于是有純粹的、完善的以及不完善的程序之分。羅爾斯認為,“法律制度是對理性的人所發(fā)出的公共規(guī)則的強制命令,旨在調整他們的行為,并提供社會合作的結構”?!俺绦蛘x的概念,也即公共規(guī)則的正規(guī)和公正的執(zhí)行,在適用于法律程序時就成為法治”。這實際上是法治原則的哲學化。

也有些學者甚至認為,法律就是程序,行政法就是行政程序法。伯爾曼認為,法律是分配權利和義務的程序與結構,“它是分配權利與義務,并據(jù)以解決紛爭,創(chuàng)造合作關系的活生生的程序”。

我國一些學者也認為,“法律的正義唯有通過正義的程序才能得到真正的實現(xiàn)。公正的程序是正確選擇和適用法律,從而也是體現(xiàn)法律正義的根本保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國,需要嚴格的程序制度予以保障。程序的實質是管理和決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設置都是為了限制恣意、專斷和裁量?!薄啊婪ㄖ螄瘒栏裾f來應該表述為‘依程序法治國’?!泵绹鴳椃ㄗ?a class="dict" href="/azsoft/om2748587.html">突出的特征體現(xiàn)在制約與均衡的分權體制上,各個權力之間關系的協(xié)調更主要是通過程序進行的。比較而言,中國的憲政研究多注重國體政體、權利義務等實體內容,對于程序問題則少有關注。仔細看來,各國法律特別是公民權利的規(guī)范并無太大的區(qū)別,但其實現(xiàn)程度卻差異甚大,究其原因,問題多出在程序方面。

各本勞動法學教科書中關于勞動法原則,十多年前的概括與今天的概括并無太大的區(qū)別。我國勞動法學的研究者,往往將注意力集中于憲法中關于勞動法實體權利方面的規(guī)定,依我看來,這恰恰是勞動法原則研究難以突破的根本原因。這是由于勞動者享有的基本勞動權利,在改革前后并無太大的區(qū)別,如1982年憲法確定,勞動者享有勞動權、休息權、勞動報酬權、勞動安全衛(wèi)生權、物質幫助權以及勞動者承擔勞動義務等,至今仍無多大的變化。15年來,我國改革了高度集中統(tǒng)一的管理體制,市場經濟得到了充分的發(fā)展。隨著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實現(xiàn)憲法權利的方式已有了根本的轉變??梢姡绻覀儾谎芯縿趧臃ǖ恼{整原則,就會使勞動法學的研究,遠離經濟發(fā)展的實際。這也是我國勞動法基本原則的研究流于表面化的主要原因。

原則內容

勞動法的兩條基本原則從調整方式上看,也可以具體化為勞動關系協(xié)調的合同化、勞動條件基準化、勞動者保障的社會化、勞動執(zhí)法的規(guī)范化等調整原則。前兩條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原則,后兩條是調整“為保護勞動關系而產生的其他關系”的原則。

(一)勞動關系協(xié)調的合同化

勞動關系協(xié)調的合同化原則是“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在調整方法上形成的原則。合同化是根據(jù)勞動關系建立時所具有的平等性和財產性的特征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勞動者享有勞動力的所有權,用人單位享有勞動力支配權。勞動力所有權與勞動力使用權既有統(tǒng)一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相互沖突的一面。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是勞動關系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形式,是在勞動力所有權人與勞動力使用權人之間尋找到的平衡點。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通過物質利益來協(xié)調勞動關系,使勞動關系當事人能有充分地協(xié)商,也使企業(yè)內部形成自我調節(jié)、自我完善的運行機制。

(二)勞動條件的基準化

勞動條件的基準化原則是“保護勞動者原則”在調整方法上形成的原則。基準化是根據(jù)勞動關系所具有的隸屬性和人身性的特征,國家制定勞動標準,明確勞動的基本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的任務是雙重的:一方面,勞動關系具有隸屬關系的特點,要求法律充分保障用人單位對勞動力的支配、使用權;另一方面,勞動關系又具有人身關系的特征,勞動力和其物質載體——勞動者的人身密不可分,勞動力的使用失當,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勞動法要將用人單位的行為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根據(jù)世界各國的立法經驗,國家應通過勞動法確定最低標準,既使勞動者得到最基本的保護,也為勞動關系當事人的協(xié)商、用人單位行使自主權留下充分的余地。根據(jù)“基準化”的要求,無論在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三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個體經營單位,最低的保護要求應當是一致的,否則會形成不平等競爭。

(三)勞動者保障的社會化

勞動者保障的社會化原則是“保護勞動者原則”在調整方法上形成的另一條原則。國家采取各種措施,開發(fā)、利用和保護勞動力資源,促進勞動就業(yè),發(fā)展職工教育,完善社會保險,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隨著勞動關系的調整逐步納入合同化和基準化的軌道,勞動關系已不再是行政關系的簡單延伸,它將隨著市場經濟的運行而出現(xiàn)動態(tài)的變化。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欲使勞動力資源配置優(yōu)化,還須消除市場機制內在的不穩(wěn)定性,即運用國家和社會的力量將市場機制擠壓出的大量社會問題加以化解。國家的直接管理將從企業(yè)勞動力的管理轉向社會勞動力管理,并以社會保障為目的。國家機關將其直接管理的重點移向勞動關系的兩端,以勞動關系建立前和終止后產生的社會關系為主要范圍。通過“促進就業(yè)制度”開發(fā)社會勞動力;通過“社會保險制度”,保護社會勞動力。這種管理,從對象上應限于失業(yè)者、養(yǎng)老金領取者、患病者等需要幫助的勞動者;從方法上要將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相結合,從而使社會勞動力得到充分的利用和保護。國家對勞動力的直接管理將以社會保障為目標。

(四)勞動執(zhí)法的規(guī)范化

通過建立和健全勞動監(jiān)察、勞動管理、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方能維護正常的勞動秩序,使勞動執(zhí)法規(guī)范化。

勞動關系的調整納入“合同化”和“標準化”相結合的軌道,國家間接管理勞動力的職能應當強化。與合同化管理相適應,我國應完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制度;與標準化管理相適應,我國應完善勞動監(jiān)察制度。

綜上所述,“勞動關系協(xié)調的合同化”、“勞動條件的基準化”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兩條原則,集中反映了我國憲法中“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和“保護勞動者”的原則,可以說是勞動關系的調整原則?!皠趧诱弑U系纳鐣?、“勞動執(zhí)法的規(guī)范化”,則是為了保障勞動關系運行而產生的調整原則。在對勞動關系進行保護的各種關系中,最主要的是勞動行政關系。作為調整勞動行政關系的原則,除了反映前述的憲法原則外,還集中反映了“依法行政”的原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