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總隊是指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設立的武警部隊的一級組織。隸屬于武警總部,同時又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機構中的軍事性部門。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tǒng)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2]不再隸受省公安廳領導。

中文名

武警總隊

所屬國家

中國

類型

政府機構中的軍事性部門

下轄部門

武警支隊

隸屬

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武警總部

歷史沿革

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tǒng)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2]

任務

下轄若干個支隊。其主要任務是:宣傳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貫徹武警總部關于部隊建設的方針、原則和指示;組織領導教育訓練;辦好指揮學校,為部隊培養(yǎng)合格的基層指揮員;輪訓支隊副職以下干部,提高組織指揮能力、業(yè)務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不斷加強部隊建設,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一切任務。

級別

1996年12月,根據(jù)武警部隊編制人數(shù)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總部由副大軍區(qū)級升格為正大軍區(qū)級,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將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隊由正師級升格為

副軍級

[1]